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2008年) 五、
五、 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民政部门要建立捐赠信息统计制度,定期统计和报告捐赠资金来源、规模、捐赠者意愿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各有关部门和接收捐赠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