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2008年) 四、

四、 为保障捐赠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领导下,建立由民政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组成的指导协调机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提出捐赠资金总体安排意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协调。受灾省份也要建立相应的指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捐赠资金安排使用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