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016年) 2015年8月,安丰公司出资2.68亿元购买本县顺先公司产能指标,计划用所购指标和拆除本公司高炉腾出的产能指标,置换建设1座1206立方米高炉和1座100吨转炉。安丰公司在未履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施工评审、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手续的情况下,当月擅自启动了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5月项目被昌黎县政府责令停建时,安丰公司已完成投资6.91亿元(含购买产能指标款项),1座1200立方米级高炉主体及部分附属设施已基本建成,1座100吨级转炉炉体已安装,另有1座100吨级转炉基础已完成。

2015年8月,安丰公司出资2.68亿元购买本县顺先公司产能指标,计划用所购指标和拆除本公司高炉腾出的产能指标,置换建设1座1206立方米高炉和1座100吨转炉。安丰公司在未履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施工评审、安全生产“三同时”等手续的情况下,当月擅自启动了项目建设。截至2016年5月项目被昌黎县政府责令停建时,安丰公司已完成投资6.91亿元(含购买产能指标款项),1座1200立方米级高炉主体及部分附属设施已基本建成,1座100吨级转炉炉体已安装,另有1座100吨级转炉基础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