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2001年) 你局《关于施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需要延期执行的问题的请示》(国药监办〔2001〕4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局《关于施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需要延期执行的问题的请示》(国药监办〔2001〕43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