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一)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