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七、 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国务院办公厅 七、 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十)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