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二十)

(二十)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全面提高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