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十八)

(十八) 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行条例的具体办法,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