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十七)

(十七) 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