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五、 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十四) 五、 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四)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十三)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