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 五、 五、 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十一) 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设区的… (十二) 行政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当事人。同时,对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要同时提供;不能同时提供的,要确定并告知… (十三) 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十四)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 (十)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