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六、 六、 工作职责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有关要求,对本行政区… (二) 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 工商部门要做好公示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设计,切实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互联共享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工商总局负责制定发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