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2016年) 五、 五、 企业信息的应用 (一) 企业信息公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 (二) 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工商部门做好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的“双告知”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可从公示系统自行获取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也可… (三) 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多种条件模糊查询、跨地域数据关联查询;引导利益相关主体、…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