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五、 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调 (十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2014年) (十六) 五、 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的监管和协调 (十六) 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供应与新建铁路站场统一联建的综合开发用地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土地综合开发的位置、规模、用地需求、规划条件及拟安排的供应分期等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 目录 (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