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年) 五、 组织保障 (四) 实行严格监督评价。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 五、 组织保障 (四) 实行严格监督评价。各级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贫困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地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