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2016年) (一)
(一) 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中央和省级财政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明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便于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比例要达到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度执行数的70%,便于地方统筹编制预算。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90日内正式下达。省级政府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