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二)
(二) 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的监管,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家开发银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支持医联体及相关基础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