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三、 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十二) 三、 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十二) 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