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五)

(五) 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