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明确覆盖范围 (三) 药品范围。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 (四) 企业范围。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 (五) 医疗机构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