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指定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的通知(2026年) 一、

一、 根据国徽法第十六条关于“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的规定,经过考查和评审,指定安徽兴皖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天宝物华(合肥)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有限公司、沈阳亚东徽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廊坊天平国徽厂、北京建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徽铝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悬挂用国徽制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