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七、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充分利用黄石市环山、面临长江、城市内湖泊众多的自然条件,提高绿化覆盖率,形成山、水、城相融的城市景观和风貌。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