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已失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阜新市2001年至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辽政〔2002〕2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阜新市是辽宁省西北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阜新市要继续加大经济转型的力度,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674.0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必须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结合采煤沉陷区的治理,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逐步形成由主城区…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5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56.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优化和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多种运输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运输体系。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
六、
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加强对细河的治理,严禁沿河工业废水非达标排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结合对细河的治理,逐步形成细河水系景观轴线。加强…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