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1年) 八、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锦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实施。市级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锦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支持锦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锦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锦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