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至2020年)的请示》(辽政〔2000〕13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至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锦州市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港口城市,辽宁省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锦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36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优化主城区用地布局,重点发展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控制主城区与…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采取措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65.9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2.70平方公里以内…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化和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加强城市南北向交通联系,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对中央大街、解放路等主要干道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的规划…
六、
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锦州市是缺水城市,要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对大凌河、小凌河地区地下水源地的保护。要加快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并采…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充分利用锦州市环山、面临小凌河和女儿河的自然…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锦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