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山东省及东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保护区实施有效管理,任何企业、单位、组织、个人都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任何生产建设和各种经济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