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二、 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关于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以下统称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建议,并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落实。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的复函(2001年) (二) 二、 原则同意你委提出的关于扶持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以下统称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具体建议,并请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负责落实。 (二) 关于实现村村通电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解决。对于拉线长度不超过20公里,电价符合国家规定、群众可以承受的村,争取“十五”期间解决通电问题;对于人口较少、拉线较长的村,可考虑以太阳能、小水电及风能发电等方式解决通电问题。地方政府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要充分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并予以重点扶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