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2003年) 四、

四、 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健全和强化保护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在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和多种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随意开发旅游景点、线路或以人工景观代替自然景观,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兴建休闲度假区等商业食宿设施和旅游车道、停车场等专用交通设施,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开采煤点和采石场。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