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请示》(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