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三、 三、 其他事项 (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及专家参加。 (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质量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