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组成人员

主 任: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高 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范方平(司法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彭开宙(铁道部副部长)

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

刘坚(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商务部部长助理)

王陇德(卫生部副部长)

赵炳礼(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宋明昌(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刘绍勇(民航总局副局长)

胡占凡(广电总局副局长)

郑筱萸(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黄彦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杨岳(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莫文秀(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孙爱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

王菊梅(河南省副省长)

蒋超良(湖北省副省长)

雷于兰(广东省副省长)

刘新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

刘晓峰(四川省副省长)

吴晓青(云南省副省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