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组成单位和具体分工
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上述部门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中财办抽调人员参加,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
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上述部门和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中财办抽调人员参加,组成8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