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工作步骤和方式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地方自查。时间安排在2004年1月至2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关信贷问题,由商业银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国务院检查。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底,由国务院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情况以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向国务院报告。对商业银行的检查由银监会负责。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基层和对项目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