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2026年) 四、

四、 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国情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残联,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调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