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26年6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