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2. 2. 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线系统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注: 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 附件3 填表单位(盖章): 部门/ (一) “部门/地区”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含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及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请填写本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全称。例如,湖… (二) “网站名称”栏。 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首都之窗”。 (三) “ICP备案编号”栏。 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ICP备05060933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备案… (四) “首页网址”栏。 请填写网站首页页面地址。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http://www.beijing.gov.cn”。 (五) “网站主管单位”栏。 请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 (六) “办公地址”栏。 请填写网站主管单位的办公地址。 (七) “负责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八) “联系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4 注:1. 请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同类栏目(系统)下设置多个栏目(系统)的,各栏目(系统)之间用分号“;”隔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