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四、 四、 其他说明 (一) 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报送系统支持的浏览器类型:IE8及以上、谷歌、火狐等。客户端软件支持的操作系统:MS Windows XP、MS Windows 7及MS Windows 8等… (二) 组织单位账号和密码管理。 为保证用户信息安全,组织单位首次登录系统时,须修改登录密码。如果忘记登录密码,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单位重置密码。 (三) 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管理。 填报单位应妥善保管“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如果忘记,可通过报送系统首页的“标识码找回”功能,由系统重新向网站负责人和联系人的邮箱发送“网站标识码”和“校验码… (四) 技术支持。 各单位可在报送系统首页的“技术支持中心”下载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附件2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 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 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 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2. 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 3. 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 注: 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 2. 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信息更新情况 首页栏目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2. 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 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 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互动回应情况 政务咨询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栏目使用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调查征集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 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 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互动访谈类栏目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2. 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服务实用情况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 2. 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附件下载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 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线系统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注: 监测时间点前××(时间)内,是指自监测日期前倒退××(时间)至监测时间点的时期。例如,监测时间点为3月1日,“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是指1月1日至3月1日。 附件3 填表单位(盖章): 部门/ (一) “部门/地区”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含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及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请填写本级政府的行政区划全称。例如,湖… (二) “网站名称”栏。 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首都之窗”。 (三) “ICP备案编号”栏。 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ICP备05060933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备案… (四) “首页网址”栏。 请填写网站首页页面地址。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http://www.beijing.gov.cn”。 (五) “网站主管单位”栏。 请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 (六) “办公地址”栏。 请填写网站主管单位的办公地址。 (七) “负责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八) “联系人”栏。 请分别填写网站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4 注:1. 请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同类栏目(系统)下设置多个栏目(系统)的,各栏目(系统)之间用分号“;”隔开。 2. 确保栏目(系统)地址栏中填入的网址通过互联网可正常访问。 3. “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