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 专项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一年。
专项行动从2005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为期一年。
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4月—2005年5月),建立工作机制,印发行动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5月—2006年5月),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6月底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