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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3. 三、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4. (三) 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国务院办公厅

三、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 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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