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三)

(三) 国家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