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六、

六、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实现95%以上。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