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2002年) 你省《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省《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政发〔2002〕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