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
一、
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
二、
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
三、
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
四、
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
五、
对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省(区、市),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
六、
对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率、完成率及地方投资到位率高的省(区、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统筹安排部分投资,用于奖励支持…
七、
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
八、
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优先支持,推…
九、
对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在两年之内对其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
十、
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省(区、市),优先将该地区水利建设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中央水利建设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
十一、
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市(州)、县(市、区),在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指标予以奖励,用于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
十二、
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
十三、
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面予以…
十四、
对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州),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
十五、
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州),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在重大政策先行先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
十六、
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优先支持设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
十七、
对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十八、
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负责)
十九、
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用于搬迁安置区相关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
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
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奖励或倾斜支持。(国家卫生计生…
二十二、
对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在安排中央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
二十三、
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市(州),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有关专项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给予相应奖励…
二十四、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州)、县(市、区),在下一年度国务院组织的有关实地督查中实行“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