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县(市、区)和试点城市

北京市延庆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巨鹿县,山西省孝义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农安县,黑龙江省萝北县,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启东市,浙江省宁波市、长兴县,安徽省蚌埠市、天长市,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江西省新余市、芦溪县,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当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南充市、新津县,贵州省余庆县,云南省禄丰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子长县,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盐池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2017年对上述县(市、区)和试点城市等,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相关省(区、市)后,由省(区、市)统筹按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奖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