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二十、
二十、 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
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省(区),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