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四、 四、 完善抵押机制,保障合法权益 (十二) 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 (十三) 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涉及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合同的须符合有… (十四) 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抵押权实现后保障原有经营活… (十一)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