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九)

(九) 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