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2019年) 三、 三、 完善出租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九) 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 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 (十一) 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发布条件和场所,制定规范的出租合同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 (八)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