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