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3年) 你署《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请示》(署加发〔2003〕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你署《关于增设出口加工区的请示》(署加发〔2003〕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